「我以為保險是我的私房錢…」律師搖頭:別傻了!離婚時,「保單價值準備金」也要拿出來分!

又一對銀色夫妻驚傳婚變!每次有離婚新聞,大家最愛看的就是「房子歸誰」、「存款怎麼分」。
但你知道嗎?現在戰場已經燒到「保單」了!
很多人(尤其是夫妻中收入較高的一方)會以為:「保單要保人寫我的名字」、「保費是我自己繳的」,這就是我的錢,離婚不用分吧?
大錯特錯!
有律師點出一個殘酷事實:「只要是婚後才買的儲蓄險、年金險,不管登記誰的名字,累積的『保單價值準備金』(簡稱保價金),都會被認定是婚後財產。」

什麼是「保價金」?

簡單說,就是你這張保單「現在值多少錢」。 跟房子一樣,它被視為一種「資產」。


這樣舉例,你就懂了

假設 小美 在婚後買了一張儲蓄險,10年來都是她自己繳費,要保人也是她。 離婚時,這張保單的「保價金」經計算後,價值有 100萬
而先生 小明 婚後財產是0。
那麼,在計算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」時: 小美的100萬保價金 + 小明的0元 = 總共100萬。 兩人平分,小明可以向小美請求 50萬
這不是分半張保單,而是分保單的「價值」。 (常見做法是:小美付50萬現金給小明,保單繼續歸小美;或是兩人協議解約,拿回的錢對分。)

提醒的自保關鍵:

唯一的例外是,如果你能「舉證」: 你拿來繳保費的錢,是來自**「婚前存款」「父母贈與」**(繼承)的錢。
如果不能證明,就算你再不甘願,這筆「隱形資產」都得拿出來跟對方算清楚。

結語

想離婚了,趕快把戶頭的錢拿去「躉繳」(一次繳清)買一張儲蓄險,以為這樣錢就「不見」了?

你太小看法律了。
如果在離婚前(尤其分居或起訴前)「異常」、「大量」地把現金轉成保單,
意圖減少婚後財產,這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「惡意脫產」。

我以為保險是我的私房錢

方律師只要調出金流,法院可以強制把這筆保價金「追回來」,加到你的總財產裡去計算分配。白忙一場。

離婚保單QA 快問快答

問得好。但在法律上,婚後的薪水收入,就算存在你個人戶頭,也屬於「婚後財產」。用婚後財產去繳保費,累積出來的保價金,當然也要算進去一起分。

不用。法律要分的是「錢」,不是「保障」。醫療險、意外險、或是沒有保價金的「純保障型」壽險,因為它們沒有「儲蓄價值」(保價金),就沒有財產分配的問題。(但離婚後,受益人還是要記得檢查一下!)

法院通常會計算「婚後繳費」佔「總繳費」的比例。例如,婚後繳的那部分所產生的保價金,會被視為婚後財產拿出來分。婚前累積的,還是你自己的。

錯!重點還是看「要保人」是誰。如果「要保人」是爸爸或媽媽,那這張保單的保價金,依然屬於「要保人」(父或母)的婚後財產,還是要列入分配。除非你能證明這筆錢是專門贈與給小孩的,否則很難撇清。

如果你在離婚前(尤其是在分居或起訴前)「大量、異常」地變動資產,例如把保單解約拿去花掉或轉匯給家人,在法律上都可能被認定為「惡意脫產」。對方可以主張把這筆錢「追回來」併入財產計算,你只是白忙一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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